(2021年11月9日东莞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袁怀宇同志已经辞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蔡永珊同志代理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该决定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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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9日东莞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袁怀宇同志已经辞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蔡永珊同志代理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该决定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